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补课、补考实施办法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0-05-12 】

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补课、补考实施办法

 

 

为加强学员出勤考试管理,切实做好补课工作,将制定如下办法。

1.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员每科(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),不得参加正常考试。必须经补课后再进行补考。

2.每学科授课结束时,各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成教院提供学员出勤情况,函授站在面授结束15日以内,填制“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学员报告单”,上报学院成教院考务科,对不能如实提供学员出勤情况的教师,取消下次应聘资格;对不能如实提供学员出勤情况的函授站,学院要视情节给予通报,停课整顿,取消合作办学处分。

3.补课工作,可安排在该科面授结束后进行。为解决补课发生的费用,补课学员需另交补课费用。


        4.补课学员可与其他学员一起参加考试,考试不及格者,可按规定参加补考。

5.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面授期间进行,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,在毕业前可再安排一次补考;对无正常原因缺考或连续两次缺考则取消补考资格;对考试违纪学员,不予正常补考,视其表现,决定是否参加毕业前补考。

6.函授站要对学员认真考勤,如实上报人数,如发现瞒报现象,已参加考试者,成绩作废,学员重新补课、补考。

7.每次面授结束后,两周内各函授站要向学院上报学员面授考勤原始记录复印件。